文本解讀:恩平市教育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
政策原文:關于印發(fā)《恩平市教育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》的通知
(聯(lián)系人:市教育局陳菊元,聯(lián)系電話:0750-7822139)
一、出臺背景
《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》規(guī)定:到2022年,小學、初中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比例分別達到80%和95%,高中階段學校教師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比例達到20%,職業(yè)院校專業(yè)課教師中雙師型教師比例穩(wěn)定在60%以上。
目前,我市有正高級教師3名,江門市級名校長2名,江門市級名教師、名班主任、學科帶頭人共16名,全市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教師78人,距離省的要求還有很大距離。
二、出臺意義
為進一步落實市委、市政府人才強市、科教興市戰(zhàn)略,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,市教育局聯(lián)合市委組織部、市委編辦、市財政局、市人社局制訂《恩平市教育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》,通過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獎勵的力度,吸引全國各地優(yōu)秀高層次人才進駐我市,全面激活我市教師隊伍競爭力,意義重大。
三、制定依據
根據《廣東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》(省政府第139號令)、《江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<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>的通知》(江府〔2019〕1號)以及《江門市直機關雇員及事業(yè)單位職員隊伍緊缺人才認定及聘用管理試行辦法》(江人社發(fā)〔2013〕428號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辦法。
四、主要內容
(一)引進對象的條件
參照《江門市直機關雇員及事業(yè)單位職員隊伍緊缺人才認定及聘用管理試行辦法》(江人社發(fā)〔2013〕428號)、《恩平市關于加強人才工作的暫行規(guī)定》(恩發(fā)〔2014〕4號)相關規(guī)定,由市教育局研究并報市委人才辦、市人社局等部門認定的優(yōu)秀人才。
?。ǘ┮M方法和程序
1.組織報名
2.組織評審
3.體檢考察
4.討論公示
5.試用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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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級、省級、地市級名校長分別給予每年30萬元、20萬元、15萬元的獎勵。
國家級、省級、地市級名班主任、名教師、學科帶頭人分別給予每年20萬元、15萬元、8萬元的獎勵。
全日制研究生畢業(yè),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,參加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的教師,分別給予每年10萬元、8萬元的獎勵;參加教育工作五年及以下的教師,分別給予每年8萬元、5萬元的獎勵。
正高級教師、特級教師,分別給予每年15萬元、12萬元的獎勵。
以上人員在享受獎勵政策期限內,晉升更高層次專業(yè)技術職稱或獲得更高層次且符合以上獎勵規(guī)定的榮譽的,從獲得職稱或榮譽的次月起,按照所獲得的最高職稱或榮譽享受相應激勵待遇。激勵期限累加不超過5年。
凡被聘用為恩平市教育高層次人才的非恩平戶籍教師,如將戶籍遷到恩平,將一次性給予安家費3000元的獎勵。
經考核合格,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:優(yōu)先推薦參加各級各類高層次人才學習培訓、學術研修、考察等;優(yōu)先推薦參與各級各類學術榮譽晉升申報評審;優(yōu)先推薦職稱申報、崗位評聘,引進人才單位無空余崗位的,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統(tǒng)事業(yè)單位核定崗位總量內統(tǒng)籌;其學齡子女優(yōu)先安排到我市相應學段學校就讀。
(四)獎勵辦法
以上獎勵從獲聘后次月算起,期限為5年,獎金每年12月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,以當年實際工作月數按比例(不足一個月的不計算)一次性發(fā)放。當年離開工作單位的,從當年起取消該項獎勵。
恩平市在編在崗教師,可參照以上規(guī)定參加選聘,已被聘用的高層次人才,經市教育局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合格,按相應等級享受獎勵。
上述人員均需在教學第一線擔任教育教學工作(包括在教師發(fā)展中心擔任專職教研員),才能享受優(yōu)惠待遇。同時符合以上多項條件的,與國家、省、江門市及我市現有人才政策有重復、交叉的,均按照“從高、從優(yōu)、不重復”的原則執(zhí)行。已享受以上待遇的,不再享受我市規(guī)定的其他優(yōu)秀人才津補貼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