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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聲明
恩自然資(登記中心)公字〔2025〕133號
劉國振因保管不善,將恩府國用(2008)第00231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,根據(jù)《不動產(chǎn)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 :劉國振
2025年4月22日
粵公網(wǎng)安備 44078502000006號